20-65歲女性、45-65歲國民或20-65歲離島居民,且具備以下條件:
●所營事業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小規模商業)、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登記(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未超過5年。
●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
●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切結書正本。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近3個月內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1份。
●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3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但再次申請本貸款者,免附。
●設籍於離島之居民者,應另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再次申貸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