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申請書
●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所有權狀
●申請人身分證明
●義務人印鑑證明
●土地增值稅繳(免)納稅證明
●契稅繳(免)納稅證明書(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買賣:
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地方稅稽徵機關(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國稅局-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房地合一新制或綜合所得稅舊制)
贈與:
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地方稅稽徵機關(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信託:
主管稅捐稽徵處申請查欠→地政事務所收件→發給受託人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申請之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