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立案應準備文件如下:
●原核准竣工圖及消防圖
●變更後之使用執照
●申請書表所附表件資料
注意事項:
1. 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2. 補習班設立人無學歷限制,班主任須專任且具專科以上學歷。
3. 班舍如係租賃,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
向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過→向工務局建管科提出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檢附上開變更使照通過等文件,洽本府教育局社教科提出立案申請書→消防局及工務局現場會勘→簽辦發證
案件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