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申請書 ●登記清冊 ●戶籍謄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 ●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所有權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分割協議書正副本(正本應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印鑑證明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