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條件
1.負責人或出資人於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國民
2.負責人或出資人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者
3.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二、事業體條件
1.所經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
2.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
3.以事業體申貸,負責人為外國人者,須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並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負責人為本國人者須符合第一款個人條件前二目之規定
一、申請文件:
1.以個人名義申請之負責人、出資人,或以事業體申請之事業體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新創或所創事業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3.創業貸款計畫書
4.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切結書
5.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結業證明文件
6.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貸後輔導、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7.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負責人同意書(如以出資人名義提出申請)
8.經中小企業處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之證明文件(如符合本貸款資格規定者)
9.其他金融機構指定書件